屏東縣前崁頂鄉長林光華(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至109年4月底因當選無效判決確定被解職)、代表會主席郭茂良(自103年12月25日迄今,其堂弟就是去年崁頂鄉前鄉長收賄遭解職後,參與鄉長補選的郭振堂),因收賄、圖利、圍標等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於110年6月2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均須入監執行。
本件除了林光華收受陳寶玉賄賂部分外,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係於110年3月2日作成判決,最高法院經過幾個月的審理,即敘明理由駁回被告等人上訴,對此,時代力量敬表肯定。
於此同時,時代力量要促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儘速啟動防逃機制,除了在押的被告外,應確保將被告等發監執行,以免發生先前屏東其他已判決確定的政治人物,諸如:林錫章(前車城鄉長)、蔡志和(前麟洛鄉長)、潘淑真(前屏東縣議員)等人棄保潛逃的事件,嚴重傷害司法威信。
時代力量期待大眾藉此看清這些貪腐集團的真面目,勇於出面糾舉,並支持依法嚴辦,才能澄清地方政治,還給人民乾淨的台灣。
此外,屏東縣先前接連發生多起貪腐公職棄保潛逃的案例,已凸顯我國現行防逃機制形同虛設,才讓這些犯罪者心存僥倖、逍遙法外。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此曾提出增訂「棄保潛逃罪」的改革方向,時代力量在第九屆及第十屆國會也持續推動《刑法》修正案,要求增訂「棄保潛逃罪」,以補足現行法律漏洞。
然而,行政院及法務部面對修法卻是一拖再拖,無異於潛逃犯的幫兇,實在令人憤怒!請行政院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儘速把包含「棄保潛逃罪」在內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等規定儘速送進國會,以利排審處理,才能遏止罪犯逍遙法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118東森 公設分類多 調使用執照便知曉 影片網址→http://youtu.be/vwqHjrPDZL4 感謝記者 蔡岳霖 的採訪,會有這則搭稿新聞,最主要是因為疑似有案例發生:樓上樓下彼此的權狀總坪數一樣,可是卻一個有車位,一個沒車位? 如果,坪數多少還是有差異,約3~5坪,那就很明...
圍標案例 在 姚瑞中 Yao Jui chu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鐵史上傷亡最慘重的重大意外根本是積習已久的「工地安全做做樣子」文化所造成,分析如下:
競選支票與綁樁文化-
這種現象在民主制度國家中屢見不鮮,主要是候選人為了勝選以獲得行政權力,開出各式不見得符合當地需求的發展承諾,即所謂的「競選支票」;而具規模的政黨為了獲取執政權,往往透過許諾地方建設獲取選民支持,動用黨工游說或暗置樁腳以鞏固選票及地盤勢力。其中以興建大型公共建設為大宗,因為短期即具體可見政績,而有些工程為了搶標,在「政商蟑螂」護航下打通黨政關節,在層層回扣中形成了封閉型金字塔利益結構,因此出現許多為了兌現政見卻與實際功能脫節的公共建設,品管往往問題重重。
圍標及綁標-
公部門標案通常會採最低標得標,因此有些企業會成立衛星公司或私下串通其它同行抬高或壓低底價,甚至投標者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俗稱「搓圓仔」),內定中標者再參與投標,當任合一家公司取得標案後再進行分配,排擠其他競爭者從而謀取利益,因常有黑道以不法手段介入,遂稱「圍標」。而招標人洩漏底價或為特定廠商訂定特殊投標條件,即稱「綁標」,經常與地方政治勢力或綁樁文化搭配運用。
業務貪瀆與工程弊案-某些案例涉及圖利廠商,或承辦業務者與業者過從甚密,暗中鞤助特定廠商順利得標或驗收通過,以獲得檯面下的報酬回饋。部份主管因特定政治傾向或利益分配所需,事先洩露底標或評審委員名單給業者,得標價與底價雷同並不罕見,若非內神通外鬼,何必懼怕監察院、政風處調查?收押入監的公務員時有所聞,卻仍難以抑止旁門左道大開其門。
施工品質不良、管理不善-
俗稱「豆腐渣」工程。通常發生在以最低標得標的案例,某些不肖廠商為了打通行政關節付出回扣,轉以變更設計、偷工減料、替代材質等方式降低成本,該建圍籬卻不建,加上監造者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查核不嚴、品質粗糙,完工後問題層出不窮,甚至也有部份拆掉重做的案例;或有些勉強驗收通過後卻發生漏水、壁癌、龜裂等現象,導致實際使用者需重新整修,增加營運成本負擔,甚至也不乏無法使用的案例。
行政程序未臻完備-
屬於行程瑕疵。通常是為了規避相關法令,例如未審先建導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或興建途中變更名目驗收困難,或工程層層轉包,工期一再延宕、追加預算,甚至政府承辦單位與承包商互相指控而進入司法程序,導致工程無法走完法定程序而延宕。
如何有效防止施工品質及管理低落等問題,中央政府應嚴格從上游管控公共工程政策,採取有效方式清查中央及地方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廠商不能投標,配合民間媒體或個人舉報系統,全面掌握清單並造冊備查,控管監督施工單位上進發條,該罰就罰、該懲處不能手軟,離譜工安意外造成嚴重傷亡,無辜往生之人比新冠肺癌過世者還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人真的不用立即下台以示負責嗎?行政院院長、政務委員治喪之外也整頓一下鬆弛的行政系統吧!
圍標案例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肥水不落外人田?!請問邱于軒議員,妳任職基金會曾涉及的採購案疑雲,煩請釋疑!
前些日子,台北內湖康寧路一家無照的 #私人安養所 失火,3名長期臥床的高齡者送醫後不治,長照和公安議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回顧87年1月,中和慈民安養中心(未立案機構)發生大火,奪走了11位老人的寶貴性命,當時的行政院終於正視未立案老人安養養護機構的管理問題,#同年3月「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修正公佈,行政院並通過由內政部推動為期三年的 #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目標之一為「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務」;#11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公佈實施。
在政策利多與龐大政府預算獎補助的引導下,各地養護中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有意願投入照護領域的業者紛設基金會,再附設養護機構或增設床位。#財團法人高雄縣私立張簡秋風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也是在這一波風潮所成立的。內政部和各地縣市政府公款獎補助新設的養護機構工程費用和設備費,這些採購案有些是公部門代辦,有些則是私人養護機構自辦。
在政府電子招標網上,#張簡秋風基金會 共有 #9案,9月30日我的貼文提到了「案外案」只是其中一案。邱于軒議員曾任職的養護中心獲得了公帑補助,財物採購 #肥水不落外人田 究竟係屬孤證,還是普遍情況?有待進一步地查驗。
🤔設問:基金會招標為何有多案均由家族廠商或友好廠商得標?
讓我們一起逐一檢視這些案子(請參見附表)
📍先從 #邱于軒 擔任 #招標案聯絡人 的第6案「附設高雄縣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充實設施設備」開始, 99年9月24日招標公告上寫著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預算金額 (蓋牌?!),招標文件1000元,押標金4萬元,由 #內政部 補助34萬元。
疑點1
該案共有3家投標,得標廠商是 #鋒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年是 #邱于軒 夫婿張簡正偉家族企業 #大發冷凍食品 的股東,而 #張簡華偉 曾是 #鋒茂科技 在 #大發冷凍食品 的法人代表。另外,鋒茂科技股東之一 #黃洪貴珍,目前則是 #張簡秋風基金會 的董事。
身為養護中心主管與 #張簡家媳婦 的 #邱于軒,豈會不知道 #鋒茂科技 與其夫家關係密切?!
疑點2
另兩家前來投標的 #華羽 和 #南弘,標價金額均高於預算金額,#南弘 歷年投標的案子均是 #法務部臺灣高雄監獄 的 #修繕材料採購,負責人 #王芙蓉 同時經營另一家公司 #允揚企業,兩間公司緊鄰,而邱于軒的夫婿張簡正偉,亦是#允揚董事,和張簡華偉一樣,出資額均為「666」。
小結
不論是得標廠商 #鋒茂科技,或是 #南弘,負責人都與張簡家族相熟,若非親戚,則屬股東關係。至於有無涉及合意圍標或借牌投標等違反《政府採購法》情事?須交由工程會、廉政署或檢調來查核、認定。
包含邱于軒經手的這一案,鋒茂科技歷年總共參與3次政府招標案,3次均順利得標(命中率百分百)。巧合的是,這3案都是由張簡秋風基金會所發包(附表第3、第6、第8案)。
📍第3案「高雄縣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開辦設備」投標廠商之一為「華王股份有限公司」,張簡正偉、張簡華偉不僅是自家基金會的董事,也是華王的董事。
📍第8案則是先前我向邱于軒議員提問的案例,衛福部補助養護中心110萬元採購的「乾燥設備(寢具消毒殺菌機)」,投標的另一家廠商「華羽實業」,其營業項目看來並無醫療設備,過往得標的案子也多是一般禮品或紀念品的採購。詭異的是,該案是採「最低價」得標,華羽的標價金額居然比預算金額高出6萬元,顯然大有問題。
📍最誇張的莫過於第2案,得標的竟是張簡家族的「福政有限公司」,自己的標案、自己得標!投標廠商之一「鋒錩」,在網路上查德的公司地址和電話,與「鋒茂科技」相同。
📍第4案得標的「卜吉」,公司地址與華王股份相同,兩家公司負責人均是黃清桂,而張簡家族長期持有華王股票。
📍張簡秋風基金會近年招標的「附設高雄市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106提升老人福利機構住民口腔照護服務品質計畫」,得標廠商「恆鑽貿易」的前身是「力傑展業有限公司」,董事之一許哲川,正是另一家投標廠商「世達醫療器材行」負責人,兩家公司負責人極可能是親戚,而投標時,許哲川仍是恆鑽的董事,本案有無圍標或不法圖利情形?亦須由相關的行政或司法機關進一步追查。
再次請問邱于軒議員,上述案例均涉及政府預算(獎補助公款),特別是妳自己曾經手的「附設高雄縣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充實設施設備」,有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請撥冗釋疑,以昭公信。
#邱于軒
#政府採購法
#養護中心
圍標案例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40118東森 公設分類多 調使用執照便知曉
影片網址→http://youtu.be/vwqHjrPDZL4
感謝記者 蔡岳霖 的採訪,會有這則搭稿新聞,最主要是因為疑似有案例發生:樓上樓下彼此的權狀總坪數一樣,可是卻一個有車位,一個沒車位?
如果,坪數多少還是有差異,約3~5坪,那就很明顯,一個有,一個沒有。如果,真的遇到坪數一樣,可是卻一個有、一個沒有,那也是正常的喔!只是算是極少數的個案!
以我們大直為例,我也曾經碰過有一個社區,因為基地面積小、車位不夠住戶使用,所以雖然彼此的權狀坪數一樣,但因為車位不夠用的關係,所以每年輪抽使用,有抽到的,就可以用,但要多繳管理費,當然也可以選擇再轉出租給沒有抽到的住戶。
所以這種案例不是沒有唷!是極少數個案,但是正常的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開車回家,進到地下停車場不用擔心吹風雨淋真的好方便,但是......
記者 蔡岳霖:來到你家的停車場,你以為你沒有停車位,這些就不甘你的事嗎?錯!因為裡面可能會有機電設備、車道、都是屬於你該付的公設費用。
簡單來說,以七樓的電梯住宅合理的公設比為16~20%,等同買一間40坪的房子,至少有8坪公設,只要共有的地下停車場,具有消防設備、地下避難室、運動與遊樂設施、水電空調機房等這些所謂的大型公設,住戶就得跟著一起分擔。但透過權狀,你不一定看得出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的建號都特別獨立去調出來,然後看那個「建物測量成果圖」就知道說,喔~它這個公設只得可能是KTV、健身房或者是B1、B2的公設。
看看這份舊房子的權狀,多達21坪多的公設,卻連個停車位也沒有,翻到後頭來看點出你共有的部份分別是5坪以及16坪,如果依照「使用執照」照字號去調資料,公設比怎麼算,有沒有含停車位,一清二楚。
或像近幾年新房子的權狀,只要含車位,就會有編號、權利範圍標示的清楚。剩下共有的部分則是另外標示。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可能是車道,也有可能是B1的變電箱、消防設施或者是機房用地,可能不是停車位喔!
專家也建議,除了可以選擇權狀上有分開標示外,也可以選擇買車子和房子各有獨立權狀,避免到時民眾買了房又為有沒有停車位吵得紛紛擾擾。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201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