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元大原油正 2 受害者有許多散戶投資人,元大投信表示,槓桿 / 反向 ETF 並不是所有人皆可交易,必須具備過去曾操作過有槓桿性質商品經驗的投資人才具備資格。本次元大原油正 2 的重挫,公司也不斷提醒投資人不能忽略交易槓桿 / 反向 ETF 的可能風險。主管機關為保護投資人,特別規定僅有曾經開設信用帳戶或過去一年交易過 10 次權證,或是 10 次選擇權 / 期貨等經驗的投資人,在確切了解相關產品的風險、並簽署風險預告書後,才可以交易槓桿 / 反向 ETF,嚴密程度在全球首屈一指,以排除無經驗的投資人交易不適合的商品。』
這標準已經算嚴格了吧? 結果還是有這麼多人搞抗議...
多虧這些人讓現在金融業很多程序變得又繁又雜,搞到最後反而又流於形式,儘管簽了一大疊文件卻根本沒時間搞懂自己在簽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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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剪報 #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買高風險ETF須簽預告書
2018-10-18 00:24經濟日報 記者趙于萱/台北報導
投信發行ETF為吸引市場目光,已走向利基指數,甚至訴求少數成分股來創造領先績效,證交所考量相關ETF風險可能較大,修訂法令要求投資人簽署特殊風險預告書;其中,統一投信規劃發行的科技股ETF,將是首檔適用的基金。
證交所15日公告「受益憑證買賣辦法」、「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內容修正,針對必須簽訂風險預告書的ETF中,除了既有期貨信託型、槓桿/反向型與高收債類ETF及外幣買賣以外,新增一類為證交所判定有簽署必要的受益憑證。
證交所表示,原先期信型、槓反型ETF,考量風險係數不同,已要求投資人下單前應簽署風險預告書,但隨ETF多元發展,舊有管理框架不敷使用,因此增設一類為經審查判定有必要的ETF,須先簽署特殊風險預告書。
證交所指出,新增條文立意在保障投資人權益,並不針對特定投信或類型產品拉高門檻;不過催生修訂案的原因,據傳是統一投信今年送審的「NYSE FANG+ 指數」,由於該指數成分股有限,先前證交所在審查公告即註明要求統一研議風險預告書,統一投信也多次赴主管機關討論相關事宜。
根據公開資料,「NYSE FANG+ 指數」投資臉書、蘋果、亞馬遜等掛牌於紐交所及那斯達克交易所的十大指標科技股,回測指數年化波動度有20%-30%,約當產業型基金的波動表現。惟與現行ETF比較,成分股確實少了不少,單一個股對指數績效影響較大。
日前該指數已獲審查通過,預期將是第一檔適用新條文、且須簽署風險預告書的原型ETF。
事實上,過去也有指數在審查階段被要求研議風險預告書,元大投信曾申請「創業板指數」,考量原因是部分股票的停牌風險高。元大投信總經理劉宗聖說,ETF樣態愈來愈廣,投資人確實有必要多做了解,簽書形同打預防針,防患於未然,否則投資人權益蒙受損失,可能衝擊市場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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