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性差別待遇 ➤http://qr.angle.tw/ctd
🎯 爭點:假設政府對弱勢族群給予權益保障的措施,造成其他大眾的權益排擠時,應如何進行合憲性審查?
過去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限制非視障者不得選擇按摩業,給予視障者職業保留之優惠措施。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國內工廠規模逾百人的得標廠商,應雇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員工,亦是給與原住民族在工作上的優惠措施。此等優惠措施是為了匡正長久以來對弱勢族群或特定種族之歧視所造成之不平等,稱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然而若造成其他大眾因此無法享受特定權益時,即產生何者較需受保護?及是否有採取優惠性差別待遇必要的爭議,此時應選擇寬鬆或嚴格的違憲審查標準,即屬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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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性差別待遇 審查標準 在 司法院- 以性別為差別待遇的標準,應從嚴審查#憲法第7條及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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